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考核我县指标分解安排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207 公开目录: 目标责任考核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办发〔2017〕21号
 

为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延市办字〔2017〕27号)精神,现将市委、市政府考核我县指标分解如下:

一、“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考核指标(25分)

(一)经济发展(19分)

1.生产总值增长6%,达到110亿元(5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王冬梅、冯浩斌。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达到100亿元(2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王冬梅、冯浩斌。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达到72亿元(2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4.重点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2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7%,达到17.8亿元(2分),分别由县财政局负责完成10.3亿元,国税局负责完成3亿元,地税局负责完成4.5亿元元。主管领导:高汉武。

6.引进省外资金27亿元(1分);引进外资100万美元(1分)由县商务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1亿元(2分);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00万元(2分),由县商贸办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二)结构升级(2分)

1.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3.2%(1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2.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3%(1分),由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三)创新驱动(4分)

1.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0.15%(2分),由县科技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2.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达到800万元(1分);发明专利申请10件(1分),由县科技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二、“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考核指标(19分)

(一)现代农业(4分)

1.粮食总产量达到5.3万吨(1分);农业增加值增长4.7%(1分);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达到0.3: 1(1分),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2.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万亩(1分),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二)扶贫开发(5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达到100%(1分);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达到95%以上(1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达到B级(1分),由县扶贫办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2.易地扶贫搬迁27户(0.5分),避灾生态搬迁440户(0.5分),由县国土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3.驻村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1分),由县委农工部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张星。

(三)生态环保(10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60天(2分);北洛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1分);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0.5分),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郭兆桦。

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下降1.6%(0.5分)、1.3%(0.5分)、1.5%(0.5分)、0.7%(0.5分),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郭兆桦。

3.单位GDP能耗下降2.8%(1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9%(1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4.完成不少于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定标工作(0.5分),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5.完成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少于1个,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少于2个,垃圾中转站不少于5个(1分),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6.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延河综合治理(1分),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三、“扎实加强文化建设”考核指标(15分)

(一)文化产业(5分)

1.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1%(2分),由县文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2.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家(2分);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1分),由县文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二)文化事业(6分)

1.公共文化服务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2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达到20%(2分),由县文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2.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350㎡(1分);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1分),由县文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三)旅游产业(4分)

1.旅游收入增长14%(2分),由县旅游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2.省级重点镇旦八镇完成投资1.781亿元(2分),由县住建局、旦八镇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张益萍、高汉武。

四、“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考核指标(21分)

(一)民生改善(11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达到34270元(4分),由县经发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冯浩斌。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达到11682元(4分),由县经发局牵头,农业局配合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冯浩斌。

3.新增财力和财政总支出用于民生比重达到80%(1分),由县财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4.在城区、各镇、保安街道办分别新建3个以上平价商店(1分),由县物价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5.城镇化率达到60.26%(1分),由县公安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一)城乡统筹(3分)

1.完成重点镇和社区气化、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学校、卫生院(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1分),由县住建局和县新农办牵头,各重点镇、保安街道办、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主管领导:张星、高汉武、郭兆桦。

2.重点镇和社区各类企业、设施农业、规模养殖、服务业等吸纳常住劳动人口达到80%以上(0.5分),由县住建局和县新农办牵头,各重点镇、保安街道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主管领导:张星、高汉武。

3.重点镇和社区2016年底前主体建成的各类住房入住率达到90%并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0.5分),由县住建局和县新农办牵头,各重点镇、保安街道办、县房管局、县扶贫办、县国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主管领导:张星、高汉武、刘建忠。

4.建成不少于1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0.5分),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办)配合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5.重点镇域范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处理(转运)(0.5分),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重点镇配合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二)社会保障(7分)

1.城镇新增就业1100人(1分),由县人社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2.困难群众低保准确率达到95%(1分),由县民政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建忠。

3.棚户区改造开工1586套(1分),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4.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累计3550套(1分),由县房管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5.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3%(1分),由县人社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6.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60%(1分);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持续巩固工作(1分),由县教育局负责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五、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15分)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3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重要讲话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用好机遇、破难而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议事规则落实严格,民主氛围好,班子心齐气顺劲足,运行科学高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三项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县级党校工作领导,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深入开展新常态新理念培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追赶超越”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屈永峰。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3分)

统筹推进机关、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持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屈永峰。

(三)党风廉政建设(3分)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由县纪委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张益萍。

(四)思想政治建设(3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市《实施细则》,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加强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引导和管理;做大做亮正面宣传,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的理论政策宣讲;常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工作,积极选树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构筑、传播陕西新形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厚德陕西”实践活动,推进诚信陕西、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公益广告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刘小勇。

(五)深化改革(3分)

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事项,积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自主改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增强改革系统性;加强统筹管理,发挥好试点的突破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基层协调指导,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宣传引导,做好总结评估,推广复制一批改革经验;加大督察考核,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由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主管领导:张星。

六、县区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扣分)

(一)依法行政(-6分)

1.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具体,未完成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1分);

2.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0.4分);

3.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1分);

4.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0.4分);

5.规范性文件未备案或备案形式不规范(-0.2分);

6.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1分);

7. 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1分);

8.未制定和公布行政裁量基准,未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0.5分);

9.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0.5分)。

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主管领导:高汉武。

(二)维护社会稳定(-3分)

1.对涉稳情报信息报送不及时、研判预警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完成专项维稳工作任务(-1分);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1分);

3.对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1分)。

由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主管领导:鲁志华。

(三)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4分)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上升(-1分);

2.赴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高于全省责任强度系数、发生严重公共安全责任事件(-1分);

3.发生严重影响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事件、暴恐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1分);

4.公众对当地社会治安满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分)。

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主管领导:鲁志华。

(四)安全生产(-3分)

1.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分);

2.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分)。

由县安监局负责。主管领导:高汉武。

(五)食品安全法(-2分)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1分);

2.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药品安全事件(-1分)。

由县药监局负责。主管领导:郭兆桦。

(六)产品质量安全(-3分)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产品质量问题(-2分);

2.存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已报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处置(-1分)。

由县质监局负责。主管领导:郭兆桦。

(七)消防安全(-4分)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分);

2.党委政府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0.5分)

3.未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不到位(-1.5分)。

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完成。主管领导:高汉武。

(八)土地管理(-2分)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分);

2.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赴省或者进京集体上访,影响恶劣(-1分)。

由县国土局负责。主管领导:高汉武。

(九)环境违法追责(-6分)

1.区域内水、气、土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省上对我市考核(-1分);

2.辖区内因环境问题突出被环保部公开约谈、限批或通报(-1分);

3.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及时(-1分);

4.辖区内出现干预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许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1分);

5.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责任事件(-2分)。

由县环保局负责。主管领导:郭兆桦。

(十)物价管理(-2分)

1.依法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1分);

2.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引发严重后果(-1分)。

由县物价局负责。主管领导:高汉武。

(十一)政务公开(-2分)

1.未全面、详尽、准确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或清单之外人为设置门槛,自行增加事项、环节、材料、费用或审批办理时间超过法定时限(-1分),由县编办,行政审批办,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单位负责。主管领导:屈永峰、高汉武。

2.未按《条例》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1分)。

由县信息办负责。主管领导:高汉武。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志丹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电话:0911-6625188  网站标识码:6106250020

ICP备案号:陕ICP备13008539号陕公网安备 61062502000009号

志丹县社会事业大楼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