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106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7〕17号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省食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陕食药监办函[2017]197号)要求,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贮存及使用食用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用油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等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用油的采购关,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定点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和火锅底料等食品原料,以确保食品原料“来有源头”。二是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贮存管理,严格按照贮存条件存放食品原料,科学合理控制食品原料出入库,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食品变质。三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使用关口,规范食用油的使用,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用油加工食品,严禁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四是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可追溯。要按照相关规定单独收集、集中存放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相关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可追溯。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打违法行为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是重点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进票证、记录、检验报告等的检查,确保所使用的食用油“来有源头”,认真核查购进和使用食用油物料平衡情况,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二是规范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可追溯,实现“去有踪迹”。三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违法犯罪线索收集分析,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和制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四是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的“餐饮专用油”加工食品的,追根溯源,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抽检和信息发布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油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将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在抽检计划中,将食用油及其质量安全指标列为定期抽检品种和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和问题单位要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应根据法律法规依法严查重处,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和处罚信息。

四、加大舆论引导,力促社会共治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用油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餐饮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鼓励消费者举报,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

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中食用油抽样批次以文字形式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股;各监管所将工作总结和《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在10月15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附件: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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