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105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为加强我县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我县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7年延安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食药监发〔2017〕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各自辖区内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特色餐饮店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使旅游线路沿途、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防止突发公共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景区和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强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认真核查旅游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备注项目(超范围经营)问题,特别注意检查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健康证持证情况。对新开办或换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证,凡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严格依法处理。

(二)规范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和储存。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储存、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集体聚餐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等;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的“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台帐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非食品原料等;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

(四)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风险等级,实施不同巡查频次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下大力气,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加快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推进工作。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食品加工过程展示给消费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后厨的自我管理与消费者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升旅游餐饮服务品质。

(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严格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对于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非法添加行为要严厉打击,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风险防控意识。

(七)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于一次接待超过5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存留样记录。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4日-10月31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根据文件要求,立即采取行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检查,全面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店、流动饮食摊点、“农家乐”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家庭小旅馆的整治力度。同时在旅游旺季的学生暑假和“端午节”、“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应加强节日期间巡回监管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旅游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控制事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二)提高和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整治中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质升级,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对监管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大整顿和监管力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凡是出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出现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该停业的要停业,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增强教育。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强与文化、旅游、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县局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从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开展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上报局食品股,以便学习交流,并于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分别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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