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校、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和就餐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筑工地食堂全面摸排和整治,强化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夯实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和提高学生灶、建筑工地灶、职工食堂经营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完善职工食堂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学生灶、建筑工地灶、职工食堂管理水平,严防集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体食堂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灶)。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证件上墙;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审验;对单位负责人和法人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进行变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和法人负责制;是否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将制度公开上墙;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执行培训制度;岗位食品安全知识是否熟练掌握;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存在有碍食品安全的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的现象等。
(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是否采购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是否查验和保留供货者的有关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否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管理要求。
(六)加工场所和食品储存情况。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上下水是否畅通;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是否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食品仓库是否实行专间专用,是否分类、上架、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库房是否通风、干燥、整洁。
(七)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是否具有相适应的的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做到逢餐必消;是否执行和达到消毒效果;是否建立消毒登记台账。
(八)设施设备维护情况。食品加工制作、储存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是否正常运转使用;是否建立维护台账。
(九)食品留样情况。学校、大型聚餐(50人以上)要有食品留样专柜,按照要求进行留样并建立台账。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与“飓风行动”时限一致,同安排、同实施、同总结。
五、整治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为夯实本次整治工作责任,确 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所要细化并夯实监管责任,对各自辖区全面开展整治。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所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30日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局食品股负责汇总、上报和向不同媒介投稿,及时准确传递整治信息,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知度。
(三)加强督查整改。由局长领导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各所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任务进度落后,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工作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谈话,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