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5-0046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政办函〔2015〕5号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志各单位:

    为了扎实开展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自纠;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工业园区:园区规划环评编制与审批,入园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排污总量和排污许可排污,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情况,化工园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排污企业:重点排查油气开采、炼制、输送过程中产生油泥等危险废物的企业及运输、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制定污染防范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系统运行情况,污泥的去向、处置方式,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等产生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淘汰取缔情况。

(五)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三、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2.全面排查及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9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城管办、商务局、国土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炳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销号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或主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辖区内或主管的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

(三)县环保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经发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同时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每月至少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充分反映工作情况(要有数据支撑)、做法和成效;每季度按时向县政府、市环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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