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4-0050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安委办发〔2013〕9号
 

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驻志各企业:

7月份以来,我县遭受百年一遇的强降雨袭击,持续一月之久。受强降雨天气影响,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作物受损,给全县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目前,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驻志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避免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先安全、后生产”思想,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重建和恢复生产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重建和恢复生产。

二、落实措施,夯实监管责任

1、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加大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要加强对矿山、电网、尾矿库、库坝、山体滑坡、桥涵、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危房、学校、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初始状态。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建和复产前的自查自改,组织专门力量,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各项安全设施、预案制定、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符合建设和安全运行要求,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加强对灾后重建和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群众和企业严格执行重建安全生产和复生验收工作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建设和复产,严防灾后重建和复产时违反规定抢工期、赶进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确保灾后重建和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救援工作

在全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期间,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驻志各企业要落实和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期间工作的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如实报告,并及时处理,要在对地理、环境、气象及危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性、次生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及落实工作。要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处于一级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映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四、一如既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到相互兼顾,统筹推进。要进一步理顺工作秩序,突出重点,攻艰克难,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重点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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