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专项
索引号: 684771075/2014-0026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局属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责任,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延市环发〔2013〕70号),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所有涉及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企业均列入这次整治范围。重点是清查未进入监管体系以及监管不到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按要求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动态档案情况;已进入监管体系的涉源单位规范使用情况,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二)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含流动放射源应用和流动探伤作业单位)。重点检查手续是否完善,场地防护是否合格,操作是否规范,监测安评是否及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是否规范,纠正流动放射源和探伤作业及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三)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重点检查不依法办理更换辐射安全许可证、安评以及无证非法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行为。尤其是安检、医疗等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

(四)辐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市级审批的已建成的辐射建设项目,查处纠正“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突出违法行为。

(五)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执行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2011〕916号)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依法建立辐射监测制度情况,是否具备辐射监测手段,废旧金属进厂、入炉和出厂前的辐射监测站落实情况。尤其是《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

(六)电磁辐射建设应用单位。重点检查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情况,强化电磁污染防治,督促雷达发射设施、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发电厂升压站及通信基站等可能发生电磁污染的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胜雄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

本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至6月30日。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辖区涉及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特别是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检查到位,梳理和归集问题;县局督查组对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办,研究分析存在问题,能当时整改的进行当时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环境监察大队于6月2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后,确定挂牌督办案件,落实督办人员和责任。县局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环境监察大队于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限期整改项目、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挂牌督办案件的予以摘牌,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实行区域限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要从严执法,刚性执法,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坚决制止工作人员私自处理案件,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县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县通报。

(三)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辐射工作单位监管档案,并要求辐射工作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检查记录、法律文书、会议记录等资料归档管理。

 

 

 

联系人:王炳荣   

  话:0911-6635372

 

附件:1.2013年专项行动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2.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登记表

 

 

                

 

                志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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