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石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
索引号: 684771075/2014-0024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快治理步伐,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和实现石油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石油煤炭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延市环发〔2013〕66号)的有关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石油煤炭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石油开发、加工的所有石油企业均列入这次整治范围,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列入减排项目以及我县主要河流流域内的石油企业。

(二)清洁文明井场。严格按照《延安市石油企业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今年清洁文明井场建率达到95%以上。

(三)石油废水处理设施。检查石油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闲置设施现象、有无废水外排现象,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日常运行记录(包括油水比例、加药量、来水量、处理水量、油量、回注水量等),减排项目要做好减排档案。严格按照《延安市采油污水处理及回注设施运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检查。

(四)石油运输系统。包括石油管输和车辆运输情况。检查石油管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隐患、原油运输车辆是否遵守环保有关要求,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

(五)石油油泥处理设施。检查油泥处置单位是否有资质,处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运输、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安全处置。

(六)石油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检查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环评、“三同时”是否落实、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等。

(七)生态恢复及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井场道路、井场绿化及井场边坡治理情况。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胜雄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

本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至6月30日。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辖区石油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和归集问题;县局督查组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办,研究分析存在问题,能当时整改的进行当时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环境监察大队于6月2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后,确定挂牌督办案件,落实督办人员和责任。县局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环境监察大队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限期整改项目、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挂牌督办案件的予以摘牌,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实行区域限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要从严执法,刚性执法,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坚决制止工作人员私自处理案件,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县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县通报。

联系人:王炳荣 师 辉

电 话:0911-6635372

附件:1.2013年专项行动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2.延安市环境保护局石油污染整治环境违法问题登记表

志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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