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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771075/2017-019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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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县2015年度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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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政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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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镇人民政府、杏河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土部、财政部两部委下达我县2015年度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共2个,总建设规模208.27公顷,估算总投资X万元。涉及我县两镇一街道办。目前志丹县保安镇长尾河土地整治项目、志丹县杏河镇杏子河土地整治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查验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为了加快推进两个项目的初步验收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

二、验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省国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4]42号)、省国土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体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2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9号)等相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与预算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验收内容

听取项目竣工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报告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查阅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查验中间段验收、合同段验收等验收成果资料;检查项目外业质量、内业资料归档及工程移交管护情况,调查项目区群众满意度,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四、初验结论

初步验收结论要根据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获得,验收组应对各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专家组出具意见,最终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不合格项目,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程验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按照延政办函[2017]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汉武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高彦平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经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和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村、组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地村民代表参与,领导小组在县治沟造地办设立办公室,乔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我县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

(二)做好配合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参与验收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责任,认真做好子项目工程初步验收工作,确保10月27日前完成县级初验,11月1日完成问题整改,并上报市造地办申请进行市级验收。

(三)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工作组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录数据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数据。在验收结束后,必须如实汇总上报验收成果,并签名确认。

(四)严肃工作纪律。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参加被验收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索取被验收单位的礼金、土特产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