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2016-11-16 14:40  
 索 引 号 01607789-7-2017-00l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1-1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实施细则》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及时研判处置,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或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实施细则》要求扩大公众参与。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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