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各成员单位:

根据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和《2015年首批租赁型保障房产权出售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我县2015年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保安镇街道办辖区已享受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障和城镇低保的家庭。

二、申报程序

已配租的保障房对象,由承租人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购申请,签订购买合同。未配租已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按照《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审核及分配程序办理,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自愿选择保障方式。具体分5个步骤:

1.社区负责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收集资料、建档立册、入户调查,并对家庭资产、收入、住房、户籍情况进行初审和首次公示后报街道办。

2.街道办复审及二次公示后报房管局。

3.房管局根据情况分送公安户籍部门复核申请人户籍和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复核婚姻状况;民政局(救助办)认定收入情况。

4.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同时对各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建档并进入轮候。

5.组织选房、签订租购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等。

三、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填写《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志丹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申请审批表》;

2.享受租金补贴的证明(银行卡);

3.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低保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房产证等);

5.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配偶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6.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

7.申请人2寸照片和家庭成员合影照片各1张;

8.能够有效证明家庭成员属于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书面证明材料;

9.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0.申请人自愿购买租赁型保障房的,还应当填写《自愿购买租赁型保障房承诺书》。

四、分配方式

申请家庭经审核批准后,以实物配租和产权出售两种方式予以分配,首批租赁型保障房出售的产权为全部产权。

五、分配房源

本次计划分配保障房768套,分别为灵皇地台1-3期廉租房300套(已分配,本次为产权出售);杨庄科1期廉租房168套和杨庄科2期廉租房300套(新分配,同时配租配售)。

六、分配价格

产权出售价格由基准价加上楼层调节价(见附表)组成,按照“低于成本价”的原则确定,付款方式按租售合同执行。

具体为:灵皇地台一期多层950元/㎡,灵皇地台二、三期多层900元/㎡,杨庄科一期多层800元/㎡,杨庄科二期高层1200元/㎡。

七、申报期限及要求

街道办、社区须在6月15日前负责通知保障对象,同时完成申请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并将申请审核资料报县房管局,逾期不报的,不列入本次分配计划。

上一条:志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下一条:第二季度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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