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11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为加快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百人计划”),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百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申报主体

“青年百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

鼓励各用人单位将“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作为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和“三秦学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四、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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