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企业拍摄国家珍贵文物 |
联系电话 |
0911-6623507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92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保安时代对面文物局办公室103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
许可条件 |
1、200万元注册资金;
2、拥有1名以上中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
3、有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1、拍摄单位介绍信; 2、拍摄单位的拍摄计划(书面); 3、拍摄计划的省局批准文件。 |
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文物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一日内办结 |
承诺时限 |
一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