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911-6622451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0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社会事业大楼六楼605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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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
申请资料 |
《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 |
正式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书,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单位予以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发证。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卫生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证决定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证决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