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单位业务需求的,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联系电话 |
0911-6622312 |
投诉电话 |
0911-662342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4号国税局办税大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许可法》、《发票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1、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 2、统一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在银行开设账号的;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 5、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的单位名称相符 |
申请资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二份); 4、需印制发票的票样; 5、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