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企业经营资格申报 |
联系电话 |
0911-6622328 |
投诉电话 |
0911-6633536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政府大院后楼421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审函字[1999]第748号) |
许可条件 |
1、大型实体企业。 (1)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不再考核其对外业绩; (2)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2、设计院。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 (2)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3)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3、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外经权:凡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暂不赋予非机电行业生产企业外经权。 |
申请资料 |
1、大型实体企业。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作项目、对外工程业绩);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2、设计院。 (1)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外经权。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由拟办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资格申请——县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商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