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共有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协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使用价值的原则。 |
联系电话 |
0911-6622620 |
投诉电话 |
0911-6622763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保安镇朝阳街32号政府大院前楼111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许可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
申请资料 |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公证咨询、申请、受理、交纳费用、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立卷归档、保管利用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公证处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见陕价费调发(2000)25号文件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裁决、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