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
联系电话 |
0911-6622763 |
投诉电话 |
0911-662114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刘志丹烈士陵园旁司法局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许可条件 |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
申请资料 |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向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初审,拟出请示报告,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复审、批示。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