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11-6621091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92 |
办理地址 |
农业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厅文体广电局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许可条件 |
全县拟开设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或个人须有以下条件: (一)演员具有艺术表演能力; (二)文艺表演团体从事的艺术类型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三)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相应资金证明。 |
办理程序 |
申请- -受理- -勘察- -公示- -审批- -发证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