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法律援助审批包括: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2、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恤金的案件; 3、因工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案(责任事故除外); 4、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等公证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6、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
联系电话 |
0911-6622763 |
投诉电话 |
0911-662114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刘志丹烈士陵园旁司法局302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 》。 |
许可条件 |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
申请资料 |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乡、镇级政府或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提供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审查--批准--指派援助律师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至提交申请日起七天内答复,特别紧急事项三天内答复 |
承诺时限 |
至提交申请日起七天内答复,特别紧急事项三天内答复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