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
联系电话 |
0911-6622023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05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131号 |
许可条件 |
凡具有志丹县城镇户口的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及幼儿学生(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
申请资料 |
1.续保城镇居民需向原参保社区提供本人姓名及本人身份证号码。 2.新参保城镇居民需向本人所属社区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和近期照片(一寸彩照一张)。 3.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姓名及户口本身份证号码。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需向参保社区提供本人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5.普通城镇居民转为享受低保待遇并年满60周岁的老人,需向参保社区提供本人低保复印件一份。 |
办理程序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制度,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其余时间不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
办理部门 |
本人所属社区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结 |
承诺时限 |
现场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详见流程图)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