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6622451 |
投诉电话 |
0911-663581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事业综合大楼六楼605卫计局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第103号第二十一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条) |
许可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3、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适应的诊疗项目;
4、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调剂等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能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5、在医疗机构内具备有麻醉医师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且执业范围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项目相一致;
6、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储存、保管条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7、制定的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
申请资料 |
1、书面申请2份(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床位、门诊量、仓储、诊疗项目、申请使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份;
4、诊疗项目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2份;
5、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2份;
6、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2份;
7、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2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份;
10、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
办理程序 |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分局受理—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移送 --审核--复审--审定--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送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卫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