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1-6632506 |
投诉电话 |
0911-6622394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中心街农业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许可条件 |
1、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申请资料 |
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婚前体检表(体检在计生服务站免费) |
办理程序 |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申请→受理→审查→收费→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未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二)、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前体检表(体检在计生服务站免费); (三)、离婚再婚或复婚的当事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同时,另需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 (四)、丧偶再婚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时,另需出示配偶死亡证明; (五)、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六)、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打印结婚证; (八)、颁发结婚证。 |
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15-20分钟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15-20分钟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工本费9元/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