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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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11-6622348 |
投诉电话 |
0911-6632009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中心街农业综合大楼11楼1126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狩猎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须持有狩猎证。持枪狩猎的,须同时持有持枪证。狩猎证和持枪证分别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发。 |
许可条件 |
1、因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需要的,提交研究、驯养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猎捕作业办法; 2、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它用途的,应提交相关的背景资料及猎捕作业办法。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林业局下达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年度计划复印件一份; 4、林业工作站同意狩猎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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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林业局森防站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