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6622348 |
投诉电话 |
0911-662234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中心街农业综合大楼11楼1126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
许可条件 |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饲料来源有保证。 |
申请资料 |
1、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2、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3、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5、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6、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7、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8、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